杂损扣除与灾害减免法哪个更划算|计算方法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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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以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个别情况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

在日本因地震或台风导致住宅、家财受损时,减轻所得税的方法有「杂损扣除」与「灾害减免法」两种。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方,但两者的计算机制完全不同,因人而异,答案可能正好相反。本文整理两者的差异与选择方法,并提供可当场比较的判定工具。令和8年熊本地震已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杂损扣除的结转期间从通常的3年延长到5年

先说结论。
损失大、所得少的人通常杂损扣除更有利(当年扣不完的部分可结转到次年以后
损失达到时价的一半以上、且所得在500万日元以下时,灾害减免法可使当年所得税全额免除
・令和8年熊本地震为特定非常灾害(2026年8月7日指定),杂损扣除的结转期间为5年(通常3年)
・即使申报时选了一方,之后仍可通过修正申报或更正请求改用另一方

两个制度「减的位置」不同

最重要的差异是:杂损扣除从所得中扣除(所得扣除),而灾害减免法直接减少税额本身(减轻・免除)

杂损扣除(所得税法第72条)

属于所得扣除。扣除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①(损失金额+灾害等相关支出−保险金等)−(总所得金额等×10%)
②(灾害相关支出−保险金等)−5万日元
  • 在其他所得扣除之先行扣除
  • 扣不完的部分可结转到次年以后(通常3年・特定非常灾害为5年)
  • 无所得上限。盗窃・侵占也是对象(诈骗・恐吓不适用)
  • 住民税也有相同扣除

灾害减免法(第2条)

直接减少当年的所得税。仅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时可用。

・住宅或家财的损失金额达到其时价的二分之一以上
・受灾当年的所得金额合计在1,000万日元以下
  • 所得500万日元以下 → 所得税全额免除
  • 500万超750万日元以下 → 减轻二分之一
  • 750万超1,000万日元以下 → 减轻四分之一
  • 不能结转。仅限灾害(盗窃・侵占不适用)
比较要点杂损扣除灾害减免法
作用方式从所得中扣除减少税额
所得限制1,000万日元以下
损害程度不限住宅・家财达时价二分之一以上
结转到次年以后可以(3年/特定非常灾害为5年)不可
盗窃・侵占对象非对象
对住民税的效果无(仅所得税)

概括来说,受灾越严重、所得越少的人越适合杂损扣除损害大到足以抵消当年税额、且所得在500万日元以下的人适合灾害减免法。分界点较微妙,请用下面的判定工具同时计算比较。

【判定】你适合哪一个

输入4个数字,即可计算两种制度下减轻的税额并作比较。所得税额可直接填写源泉征收票上的「源泉征收税额」或申报书上的税额。

※ 灾害减免法所需的「住宅・家财达时价二分之一以上」这一要件,本工具无法判定。请以受灾证明书的受灾程度(全毁・大规模半毁等)为参考自行确认。

损失金额该怎么算|国税厅的「合理计算方法」

最大的难点是「损失金额怎么算出来」。原则上以受灾前的时价为基础计算,但若住宅的主要结构部有损坏,且逐项计算各资产确有困难,可采用下述简便方法[国税厅]

对象计算式
住宅(取得价额明确)(取得价额 − 折旧费)× 受灾比例
住宅(取得价额不明)〔(每平方米工程费用 × 总建筑面积)− 折旧费〕× 受灾比例
家财(取得价额明确)(取得价额 − 折旧费)× 受灾比例
家财(取得价额不明)按家庭构成的家庭用财产评价额 × 受灾比例
车辆(取得价额 − 折旧费)× 受灾比例

其中特别好用的是家财的简便计算。不必收集家中所有家财的收据,只需按户主年龄与家庭构成决定的评价额表,乘以受灾程度对应的受灾比例即可。每平方米工程费用的表格,国税厅也按地区・结构公布。

折旧费按「取得价额 × 0.9 × 折旧率 × 经过年数」计算(经过年数不满1年的部分,6个月以上算1年,不满6个月舍去)。受灾比例不是用受灾证明书的判定,而是用国税厅的「受灾比例表」求得。

注意有些资产不是对象

杂损扣除的对象仅限日常生活通常必要的资产。营业用固定资产和存货不属于对象(这些计入必要经费)。此外别墅、高尔夫会员权、1件或1组价额超过30万日元的贵金属・书画・古董等「日常生活非通常必要的资产」也不是对象。

车辆仅在本人或与其生计同一的亲属专门用于通勤等、被认定为日常生活通常必要时才成为对象。纯粹休闲用的车可能被判定为非对象。

与本人生计同一的配偶・亲属所有的资产也可作为对象,但条件是该人当年的总所得金额等在58万日元以下(自令和7年分起。令和2年分〜令和6年分为48万日元以下)。

令和8年熊本地震是「特定非常灾害」|结转变成5年

杂损扣除中当年所得扣不完的损失(杂损失),可结转到次年以后从各年所得中扣除。该结转期间原则为3年,但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的灾害所致损失可延长到5年

令和8年熊本地震的特定非常灾害指定政令已于2026年8月7日公布施行,同日也被指定为激甚灾害。也就是说,即使受灾严重、一年内扣不完,也能在最长5年内减轻所得税・住民税负担

这个差别不小。例如损失800万日元、每年总所得金额等300万日元的人,首年用不完的部分要留到次年以后,3年与5年最终能取回的税额并不相同。损害越大,选择杂损扣除的意义就越大,原因正在于此。

申报前要做的事与可用的救济

受灾证明书与照片

一切的入口是市区町村发行的受灾证明书。在开始清理前,请先用手机拍下受灾状况。拆除与清除的费用属于灾害等相关支出,是扣除对象,收据务必保管,申报时需要附上或出示。生活重建的整体手续请见熊本地震受灾者支援汇总

申报・纳税期限的延长

国税厅于2026年8月4日公布了令和8年熊本地震的地区指定期限延长。对象为熊本县八代市、宇土市、宇城市、八代郡冰川町,纳税地在该地区者的申报・纳税期限自动延长。其他地区若因受灾无法按期申报,可在情况稳定后于申报・纳税的同时提出申请获得延长[国税厅]

不用等确定申报就能用的救济

  • 源泉所得税的征收猶予・退还:工资所得者和公共年金受给者,通过一定手续可停止每月的源泉征收,或申请退还已缴部分。
  • 预定纳税额的减额申请:收到预定纳税通知的个体户,若预计当年税额减少可申请减额。7月的申请原则至7月15日、11月的申请原则至11月15日,该提交期限也是延长对象
  • 住房贷款扣除的特例:因灾害无法居住的住宅,剩余适用年度仍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扣除。若住宅位于适用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的市区町村区域内,原有房屋与新取得房屋可重复适用(需附受灾证明书与登记事项证明书)。

关于捐赠一方的税务处理,请见熊本地震的捐款与捐赠扣除

常见问题

杂损扣除与灾害减免法只能用其中一个吗?

同一年度不能同时叠加使用,由纳税人选择更有利的一方。不过,即使申报时选了杂损扣除,之后在提交修正申报书或更正请求书时也可改为灾害减免法,反之亦然。

计算损失额需要家财的收据吗?

不需要。若住宅主要结构部有损坏且逐项计算困难,可使用国税厅的「合理计算方法」。家财只需将按户主年龄与家庭构成决定的「家庭构成别家庭用财产评价额」乘以受灾比例即可。但拆除与清除的费用(灾害相关支出)需要收据。

领取了火灾保险或地震保险还能用扣除吗?

并非不能使用,而是要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保险金等的金额后计算。若保险金超过损失金额,超出部分从灾害等相关支出中扣除。另外,依据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发放的支援金不计入这里要扣除的「保险金等」。

杂损扣除扣不完的部分怎么办?

可结转到次年以后从各年所得中扣除。结转期间原则为3年,但像令和8年熊本地震这样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的灾害所致损失可结转5年。杂损扣除在其他所得扣除之前先行扣除。

我住在熊本县外,老家受灾了,可以用扣除吗?

若该资产的所有者是本人,或是与本人生计同一的配偶・亲属(当年总所得金额等在58万日元以下者),则属于对象。另立门户且生计分开的父母的房屋不属于对象。此外,申报・纳税期限的自动延长以纳税地在熊本县八代市・宇土市・宇城市・八代郡冰川町者为对象,其他地区需单独申请方可获准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