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因地震或台风导致住宅、家财受损时,减轻所得税的方法有「杂损扣除」与「灾害减免法」两种。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方,但两者的计算机制完全不同,因人而异,答案可能正好相反。本文整理两者的差异与选择方法,并提供可当场比较的判定工具。令和8年熊本地震已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杂损扣除的结转期间从通常的3年延长到5年。
・损失大、所得少的人通常杂损扣除更有利(当年扣不完的部分可结转到次年以后)
・损失达到时价的一半以上、且所得在500万日元以下时,灾害减免法可使当年所得税全额免除
・令和8年熊本地震为特定非常灾害(2026年8月7日指定),杂损扣除的结转期间为5年(通常3年)
・即使申报时选了一方,之后仍可通过修正申报或更正请求改用另一方
两个制度「减的位置」不同
最重要的差异是:杂损扣除从所得中扣除(所得扣除),而灾害减免法直接减少税额本身(减轻・免除)。
杂损扣除(所得税法第72条)
属于所得扣除。扣除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②(灾害相关支出−保险金等)−5万日元
- 在其他所得扣除之前先行扣除
- 扣不完的部分可结转到次年以后(通常3年・特定非常灾害为5年)
- 无所得上限。盗窃・侵占也是对象(诈骗・恐吓不适用)
- 住民税也有相同扣除
灾害减免法(第2条)
直接减少当年的所得税。仅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时可用。
・受灾当年的所得金额合计在1,000万日元以下
- 所得500万日元以下 → 所得税全额免除
- 500万超750万日元以下 → 减轻二分之一
- 750万超1,000万日元以下 → 减轻四分之一
- 不能结转。仅限灾害(盗窃・侵占不适用)
| 比较要点 | 杂损扣除 | 灾害减免法 |
|---|---|---|
| 作用方式 | 从所得中扣除 | 减少税额 |
| 所得限制 | 无 | 1,000万日元以下 |
| 损害程度 | 不限 | 住宅・家财达时价二分之一以上 |
| 结转到次年以后 | 可以(3年/特定非常灾害为5年) | 不可 |
| 盗窃・侵占 | 对象 | 非对象 |
| 对住民税的效果 | 有 | 无(仅所得税) |
概括来说,受灾越严重、所得越少的人越适合杂损扣除;损害大到足以抵消当年税额、且所得在500万日元以下的人适合灾害减免法。分界点较微妙,请用下面的判定工具同时计算比较。
【判定】你适合哪一个
输入4个数字,即可计算两种制度下减轻的税额并作比较。所得税额可直接填写源泉征收票上的「源泉征收税额」或申报书上的税额。
※ 灾害减免法所需的「住宅・家财达时价二分之一以上」这一要件,本工具无法判定。请以受灾证明书的受灾程度(全毁・大规模半毁等)为参考自行确认。
损失金额该怎么算|国税厅的「合理计算方法」
最大的难点是「损失金额怎么算出来」。原则上以受灾前的时价为基础计算,但若住宅的主要结构部有损坏,且逐项计算各资产确有困难,可采用下述简便方法[国税厅]。
| 对象 | 计算式 |
|---|---|
| 住宅(取得价额明确) | (取得价额 − 折旧费)× 受灾比例 |
| 住宅(取得价额不明) | 〔(每平方米工程费用 × 总建筑面积)− 折旧费〕× 受灾比例 |
| 家财(取得价额明确) | (取得价额 − 折旧费)× 受灾比例 |
| 家财(取得价额不明) | 按家庭构成的家庭用财产评价额 × 受灾比例 |
| 车辆 | (取得价额 − 折旧费)× 受灾比例 |
其中特别好用的是家财的简便计算。不必收集家中所有家财的收据,只需按户主年龄与家庭构成决定的评价额表,乘以受灾程度对应的受灾比例即可。每平方米工程费用的表格,国税厅也按地区・结构公布。
折旧费按「取得价额 × 0.9 × 折旧率 × 经过年数」计算(经过年数不满1年的部分,6个月以上算1年,不满6个月舍去)。受灾比例不是用受灾证明书的判定,而是用国税厅的「受灾比例表」求得。
杂损扣除的对象仅限日常生活通常必要的资产。营业用固定资产和存货不属于对象(这些计入必要经费)。此外别墅、高尔夫会员权、1件或1组价额超过30万日元的贵金属・书画・古董等「日常生活非通常必要的资产」也不是对象。
车辆仅在本人或与其生计同一的亲属专门用于通勤等、被认定为日常生活通常必要时才成为对象。纯粹休闲用的车可能被判定为非对象。
与本人生计同一的配偶・亲属所有的资产也可作为对象,但条件是该人当年的总所得金额等在58万日元以下(自令和7年分起。令和2年分〜令和6年分为48万日元以下)。
令和8年熊本地震是「特定非常灾害」|结转变成5年
杂损扣除中当年所得扣不完的损失(杂损失),可结转到次年以后从各年所得中扣除。该结转期间原则为3年,但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的灾害所致损失可延长到5年。
令和8年熊本地震的特定非常灾害指定政令已于2026年8月7日公布施行,同日也被指定为激甚灾害。也就是说,即使受灾严重、一年内扣不完,也能在最长5年内减轻所得税・住民税负担。
这个差别不小。例如损失800万日元、每年总所得金额等300万日元的人,首年用不完的部分要留到次年以后,3年与5年最终能取回的税额并不相同。损害越大,选择杂损扣除的意义就越大,原因正在于此。
申报前要做的事与可用的救济
受灾证明书与照片
一切的入口是市区町村发行的受灾证明书。在开始清理前,请先用手机拍下受灾状况。拆除与清除的费用属于灾害等相关支出,是扣除对象,收据务必保管,申报时需要附上或出示。生活重建的整体手续请见熊本地震受灾者支援汇总。
申报・纳税期限的延长
国税厅于2026年8月4日公布了令和8年熊本地震的地区指定期限延长。对象为熊本县八代市、宇土市、宇城市、八代郡冰川町,纳税地在该地区者的申报・纳税期限自动延长。其他地区若因受灾无法按期申报,可在情况稳定后于申报・纳税的同时提出申请获得延长[国税厅]。
不用等确定申报就能用的救济
- 源泉所得税的征收猶予・退还:工资所得者和公共年金受给者,通过一定手续可停止每月的源泉征收,或申请退还已缴部分。
- 预定纳税额的减额申请:收到预定纳税通知的个体户,若预计当年税额减少可申请减额。7月的申请原则至7月15日、11月的申请原则至11月15日,该提交期限也是延长对象。
- 住房贷款扣除的特例:因灾害无法居住的住宅,剩余适用年度仍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扣除。若住宅位于适用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的市区町村区域内,原有房屋与新取得房屋可重复适用(需附受灾证明书与登记事项证明书)。
关于捐赠一方的税务处理,请见熊本地震的捐款与捐赠扣除。
常见问题
杂损扣除与灾害减免法只能用其中一个吗?
同一年度不能同时叠加使用,由纳税人选择更有利的一方。不过,即使申报时选了杂损扣除,之后在提交修正申报书或更正请求书时也可改为灾害减免法,反之亦然。
计算损失额需要家财的收据吗?
不需要。若住宅主要结构部有损坏且逐项计算困难,可使用国税厅的「合理计算方法」。家财只需将按户主年龄与家庭构成决定的「家庭构成别家庭用财产评价额」乘以受灾比例即可。但拆除与清除的费用(灾害相关支出)需要收据。
领取了火灾保险或地震保险还能用扣除吗?
并非不能使用,而是要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保险金等的金额后计算。若保险金超过损失金额,超出部分从灾害等相关支出中扣除。另外,依据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发放的支援金不计入这里要扣除的「保险金等」。
杂损扣除扣不完的部分怎么办?
可结转到次年以后从各年所得中扣除。结转期间原则为3年,但像令和8年熊本地震这样被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的灾害所致损失可结转5年。杂损扣除在其他所得扣除之前先行扣除。
我住在熊本县外,老家受灾了,可以用扣除吗?
若该资产的所有者是本人,或是与本人生计同一的配偶・亲属(当年总所得金额等在58万日元以下者),则属于对象。另立门户且生计分开的父母的房屋不属于对象。此外,申报・纳税期限的自动延长以纳税地在熊本县八代市・宇土市・宇城市・八代郡冰川町者为对象,其他地区需单独申请方可获准延长。
出处:国税厅Tax Answer No.1110「因灾害或盗窃等使资产受损时(杂损扣除)」/同No.1902「依据灾害减免法的所得税减免」/国税厅「杂损扣除适用中的损失额合理计算方法」/国税厅「关于令和8年熊本地震的国税申报・纳税等期限延长」。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个别判断请咨询主管税务署・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