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残疾年金免税|2026年度金额与27万〜75万日元残疾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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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日文原文文章的中文译文。制度和数字可能发生变化,请以日文版及官方信息为准。具体个案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

日本的残疾年金既不征所得税,也不征住民税。与老龄年金作为“杂项所得”被课税形成鲜明对比,残疾年金是法律明文规定免税的收入。而且“免税”的意义远不止“不用交税”——更容易加入家人的税务扶养、更容易成为住民税免税家庭、不计入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计算。另一方面也有陷阱:在健康保险的被扶养人认定中它会被计入收入(180万日元门槛),残疾人扣除也不会自动适用。本文依据日本年金机构和国税厅的一次信息,梳理2026年度(令和8年度)的年金金额、申请的3项要件,以及边工作边领取时的注意事项。

残疾年金免税——与老龄年金的区别

公共年金虽然名字相似,税务处理却完全不同。老龄年金(老龄基础年金・老龄厚生年金)作为杂项所得,需缴纳所得税和住民税;而残疾年金(残疾基础年金・残疾厚生年金)和遗属年金则是免税的。日本《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作为给付领取的金钱不得课以租税及其他公课”,仅将老龄年金作为例外列入课税对象。

项目老龄年金残疾年金
所得税课税(杂项所得・有公共年金等扣除)免税
住民税课税(同上)免税
源泉征收(预扣税)超过一定金额时从年金中代扣无(也不会寄送源泉征收票)
确定申告(报税)视年金收入等金额可能需要如果只有残疾年金则不需要
是否计入税务・社会保险的“所得”计入不计入税务上的所得(如后文所述,在健康保险的被扶养人认定中会计入收入)

残疾年金的领取人甚至不会收到每年的源泉征收票,因为这是免税所得。如果在残疾年金之外还有工资或事业所得,那部分仍需照常进行年末调整或确定申告,但无需在申告书上填写残疾年金的金额。关于老龄年金一侧的课税机制,请参阅年金的税金与确定申告

“免税”带来的3个效果

残疾年金的免税,不仅意味着税额为零,还会在以所得为基准的各种制度认定中发挥作用。

效果1:更容易加入家人的税务扶养

能否成为扶养扣除或配偶者扣除的对象,以“合计所得金额48万日元以下”来判定,而残疾年金是免税所得,完全不计入这48万日元。例如即使每年领取200万日元的残疾年金,只要没有其他所得,税法上的合计所得金额就是0日元。可以作为家人(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扶养亲属,成为扶养扣除的对象。此外,后文所述的残疾人扣除在很多情况下也可由家人一方使用,能大幅降低整个家庭的税负。

效果2:更容易成为住民税免税(免税家庭)

只靠残疾年金生活的人,税法上的所得为0日元,因此本人免缴住民税。另外,即使工作有工资收入,也有特例规定:残疾人在前一年合计所得金额135万日元以下(如只有工资收入约为204万日元以内)时住民税免税。如果全家所有人都免缴住民税,就成为“住民税免税家庭”,可以享受高额疗养费限度额下调、住院餐费减额、各类补助金等多项支援。判定机制请参阅住民税免税家庭的条件

效果3:国民健康保险费不会上涨・国民年金保险费法定免除

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以前一年的所得为基础计算,但残疾年金不计入所得,因此不产生所得割部分,在均等割的减免判定中也不会处于不利地位。介护保险费和后期高龄者医疗的所得区分同样不将免税年金计入基准所得。此外,领取残疾基础年金1级・2级期间,国民年金保险费适用“法定免除”,办理申报后即无需缴纳(参阅国民年金的免除・缓缴机制)。

注意:在健康保险的“扶养”认定中会计入收入(180万日元门槛)

与税金不同,在健康保险被扶养人(加入家人的健康保险)的认定中,残疾年金也会被计入收入。标准通常是“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但对残疾年金领取人等(残疾程度达到残疾厚生年金领取要件的残疾人・60岁以上者)放宽为“年收入不满180万日元”。如果残疾年金加打工收入的合计达到180万日元以上,就会脱离家人健康保险的扶养,需要自己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等。详情请参阅健康保险扶养的条件

注意:法定免除也有“将来的老龄年金会减少”的一面

法定免除的期间,在计算老龄基础年金时按“缴纳情形的2分之1”处理。考虑到残疾状态减轻、残疾年金停发之后的情况,也可以选择主动继续缴纳(或事后补缴)。免除并不总是划算。

能领多少——2026年度(令和8年度)的年金金额

2026年度的年金金额,残疾基础年金比上年度上调1.9%,残疾厚生年金(报酬比例部分)上调2.0%。2026年4月起的金额如下(1956年(昭和31年)4月2日以后出生者)。

等级残疾基础年金(年额)残疾厚生年金(年额)
1级1,059,125日元(每月约88,260日元)+子女加算报酬比例年金额×1.25+配偶加给243,800日元
(在残疾基础年金1级之上加发)
2级847,300日元(每月约70,608日元)+子女加算报酬比例年金额+配偶加给243,800日元
(在残疾基础年金2级之上加发)
3级无(仅有残疾厚生年金)报酬比例年金额(最低保障635,500日元
  • 子女加算:有未满18周岁年度末的子女(有残疾的子女为未满20岁)时,前2名每人加算243,800日元,第3名起每人加算81,300日元,加在残疾基础年金上。
  • 初诊日当时加入的是哪种年金,决定能领取的年金种类。加入国民年金(自营业者、学生、无业者等)只能领残疾基础年金;加入厚生年金(公司职员、公务员)则是残疾厚生年金+(1级・2级时)残疾基础年金的两层结构。
  • 即使残疾程度轻于3级,只要初诊时加入厚生年金,也可能领取一次性的残疾补助金(障害手当金)

申请的基础——依次确认3项要件

残疾年金不会自动发放。需要请求(申请),满足以下3项要件即可领取。

  1. 初诊日要件——在因导致残疾的疾病・受伤首次接受医生诊疗之日(初诊日),已加入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20岁前,以及60〜65岁居住在日本国内的未加入期间的初诊日也在对象范围内)。初诊日是请求的起点,需用当时的就诊记录(就诊状况等证明书)来证明。如果转过院,需要最初就诊的医疗机构的记录。
  2. 保险费缴纳要件——截至初诊日前一天,初诊日所在月的前前月为止的加入期间中,3分之2以上为已缴纳或已免除保险费。即使不满足这一条件,也有特例:只要初诊日在2036年(令和18年)3月末之前,“最近1年内没有未缴”即可(初诊日时未满65岁的情形)。另外,初诊日在20岁前的,不问缴纳要件。
  3. 残疾状态要件——在残疾认定日(原则上为初诊日起经过1年6个月之日),符合法令规定的残疾等级(1级・2级,厚生年金可至3级)。即使认定日当时不符合,之后病情恶化的,也可以在年满65岁之前提出请求(事后重症请求)。

请求手续在年金事务所办理(仅涉及残疾基础年金的,也可在市区町村的窗口办理)。诊断书、病历及就劳状况申立书等材料繁多,在证明初诊日这一步卡住的情况也不少见。抑郁症、糖尿病并发症、癌症等内部疾患・精神疾患也可能属于对象,这一点出乎意料地鲜为人知。公司职员因病无法工作时,典型流程是:先用健康保险的伤病补助金(最长1年6个月)过渡,到达残疾认定日后再考虑残疾年金。不过要注意,因同一疾病・受伤可领取残疾厚生年金时,伤病补助金原则上不予支付(年金的日额较低时仅支付差额)。

残疾人扣除可以“与年金分开”使用

与残疾年金的免税分属不同框架、能减轻本人或家人税负的,是残疾人扣除(障害者控除)。纳税人本人是残疾人,或同一生计配偶・扶养亲属是残疾人时,可从所得中扣除以下金额。

类别所得税住民税
残疾人27万日元26万日元
特别残疾人(重度:身体1・2级、精神1级等)40万日元30万日元
同居特别残疾人(同居家人为特别残疾人)75万日元53万日元

要点有两个。第一,可以在领取残疾年金的同时,将该扣除适用于工作所得的工资。第二,由于残疾年金不计入扶养判定的所得,家人一方可以把“扶养扣除+(同居特别)残疾人扣除”合并使用的情况很多。在年末调整的扶养扣除等申告书中填写,或通过确定申告适用。

注意:领取残疾年金≠残疾人扣除的对象

残疾人扣除的对象是持有身体残疾人手册、精神残疾人保健福祉手册、疗育手册的人,以及获得市町村长等认定的人等,范围由税法规定。残疾年金的等级与残疾人手册的等级是不同的制度,即使是残疾年金2级,没有手册也可能无法享受扣除。反过来,只要有手册,即使不领取残疾年金也可以使用该扣除。获得要介护认定的高龄父母,凭市町村的“残疾人扣除对象者认定书”成为对象的情况也存在。

边工作边领取时的注意事项

  • 普通的残疾年金没有收入限制。它是基于保险费缴纳记录的年金,即使工作收入增加,也不会仅因此被停发。
  • 例外是20岁前伤病导致的残疾基础年金(因为是缴纳保险费之前的残疾,本人没有保险费负担)。该年金有收入限制,截至2026年4月,前一年所得超过4,794,000日元时全额停发超过3,761,000日元时停发2分之1(每有1名扶养亲属,基准额加算38万日元等。停发期间为10月份至次年9月份)。
  • 残疾年金多为有期认定,每1〜5年需提交诊断书(残疾状态确认届)进行更新。就劳状况是精神残疾等等级判定中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非“一工作就立刻停发”,判定终究以残疾状态为准。
  • 残疾状态减轻时可能停发或降级;反之恶化时可以提出额度改定请求。

今天要做的事

  1. 本人或家人正在领取残疾年金的,确认确定申告或年末调整中是否误将残疾年金计入了所得,是否漏掉了扶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过去部分最多可追溯5年申请退税)
  2. 因病或受伤长期无法工作的人,记下初诊日是什么时候・当时加入的是哪种年金,并通过“年金Net”或年金事务所确认保险费的缴纳状况
  3. 作为家人健康保险被扶养人的领取者,事先计算残疾年金+工资的年度预估合计是否不满180万日元

常见问题

Q. 如果收入只有残疾年金,需要确定申告吗?

A. 不需要。残疾年金是免税所得,税法上按所得0日元处理,也不会寄送源泉征收票。如果有工资或事业所得等其他收入,那部分仍需照常进行年末调整・确定申告,但无需在申告书上填写残疾年金的金额。

Q. 领取残疾年金会脱离家人的扶养吗?

A. 税务上的扶养(扶养扣除・配偶者扣除)不容易脱离。残疾年金不计入合计所得金额,只要没有其他所得,所得就保持0日元。另一方面,在健康保险的被扶养人认定中,残疾年金也计入收入,标准为年收入不满180万日元(残疾年金领取人等的情形)。年金与工资合计达到180万日元以上时,将脱离健康保险的扶养。

Q. 领取残疾年金,就能自动享受残疾人扣除吗?

A. 不是自动的。残疾人扣除(所得税27万日元・特别残疾人40万日元・同居特别残疾人75万日元)的对象是持有残疾人手册的人等,与残疾年金的等级是不同的制度。即使是年金2级,没有手册也可能不属于对象,而且只有在年末调整或确定申告中自行申报后才会适用。

Q. 工作收入增加后,残疾年金会停发吗?

A. 普通的残疾年金没有收入限制,不会仅因收入增加而停发。有收入限制的只有20岁前伤病导致的残疾基础年金:前一年所得超过4,794,000日元时全额停发,超过3,761,000日元时停发一半(截至2026年4月・有扶养亲属加算)。另外,更新时会根据残疾状态本身重新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