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数の店を経営しながら、営業許可も取引の決済もぜんぶ従業員の名義。「名義が従業員なら、自分は税務署に見えないはずだ」——そう考えた経営者に、税務署は所得税・消費税・源泉所得税の三方向から追徴をかけました。合計は加算税込みで約1億5,500万円。税務調査ファイルの第3回は、国税庁が公表した「名義借り」の実例から、名義を変えても課税は逃げられないという原則——実質所得者課税——がどう働くのかを読みます。名義を「貸した」側に何が起きるのかも扱います。
营业许可用员工的名义,交易结算也用员工的名义——"名义不是我的,税务署就看不见我"。国税厅公开的案例显示了这种想法的结局:所得税、消费税、源泉所得税三个方向同时追征,含加算税合计约1亿5,500万日元。税务调查档案第3回,解读日本的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所得税法第12条):无论纸面上是谁的名字,税跟着实际享受收益的人走。同时也讲"出借名义"一方会发生什么。
案件:许可与结算是员工名义,管钱的是老板
各类资料信息显示,调查对象被认为是附近多家店铺的实质经营者,因此展开调查。
调查不仅询问本人,也对员工实施了询问调查。营业许可申请和交易结算虽是员工名义,但销售管理与经营方针的决定都由调查对象进行,据此认定其掌握实质经营权。
被追问后,本人承认"认为用员工名义营业就能隐蔽自己是经营者",因而没有申报。
课税来自三个方向:店铺经营的事业所得(所得税)、该事业的消费税、以及支付给陪侍人员报酬的源泉所得税。以他人名义营业+无申报被认定为伪装・隐蔽行为,课征重加算税。
法条:税跟着"享受收益的人"走
所得税法第12条(实质所得者课税原则)
资产或事业产生的收益,在法律上看似归属之人仅为名义人而不享受该收益、由他人享受时,该收益视为归属于享受之人,适用本法规定。
许可证、账户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无所谓,税落在实际拿钱的人身上。改名义丝毫不能移动课税的起点。调查看的不是纸面,而是资金流向与决策:谁管销售、谁定方针。而查明的手段是对员工的询问调查——借名义就等于制造知情证人。
判定
实质所得者课税使税落在实际经营者身上,且以他人名义营业+无申报会被认定为伪装・隐蔽:重加算税为35%(替代过少申报加算税)或40%(替代无申报加算税),5年内再犯另加10%。出借名义者在纸面上是纳税主体,要接受询问调查,还可能被视为协助隐蔽。任何"借名费"都不值得。
依据:所得税法12条/国税通则法68条
名义与实态一致,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家族经营中名义人与实际经营者不同的情形,结构上面临同样的收益归属问题——按实际享受收益的人申报。
为什么追征来自三个方向
| 税目 | 理由 | 本案金额 |
|---|---|---|
| 所得税 | 店铺利润是实质经营者的事业所得 | 漏报约1亿1,800万/追征约4,800万 |
| 消费税 | 销售规模构成课税事业者 | 追征约9,700万 |
| 源泉所得税 | 支付陪侍报酬时支付方有源泉扣缴义务 | 漏税支付额约1亿2,200万/追征约1,000万 |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第三项:源泉扣缴是支付方的义务。隐藏一个事业,问题会在销售、消费税、人工费源泉三层同时累积。
常见问题
Q. 名义都是别人的,税务署怎么找到实质经营者?
A. 调查不仅询问本人,也询问员工等相关人员。公开案例中,许可与结算虽为员工名义,但销售管理与经营方针由调查对象决定,据此认定实质经营权。借的名义越多,知情者越多,反而越容易被查明。
Q. 出借名义的员工会怎样?
A. 纸面上是事业主体,要接受询问调查并说明情况。在实质认定完成之前,申报与纳税的要求首先指向名义人;知情配合的还可能被视为协助隐蔽。没有任何报酬值得出借名义。
Q. 重加算税有多重?
A. 替代过少申报加算税时为35%,替代无申报加算税时为40%,5年内再犯另加10%,另有滞纳税。
Q. 用家人名义的账户收营业款也危险吗?
A. 只要实际享受收益的是你,无论钱进哪个账户都应作为你的所得申报。在无申报或过少申报状态下这样做,很可能被认定为具体的隐蔽行为。
参考链接(出处)
※ 本文以提供一般信息为目的。收益归属与源泉扣缴义务依个别事实判断,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