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日语文章的中文译本。以日语版以及日本国税厅、中小企业厅、财务省的官方资料为准。「从缓缴改为免除」目前仅是媒体报道的政策要望方向,并非已定事项。具体税务判断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最后更新:2026年8月24日。本文基于日本经济新闻2026年8月23日的报道,以及国税厅、中小企业厅、财务省的公开资料撰写。所有数字与期限均注明出处。
报道了什么——从「等你付」变成「不用付」
2026年8月23日,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经产省)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接班传承,计划在2027年度(令和9年度)税制改正要望中提出:对通过赠与或继承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接班人,将其应缴的继承税・赠与税由「缓缴」改为「免除」。免除对象设想为积极进行增长投资和加薪的企业。
现行的事业承继税制并不是免税,而是暂缓缴纳:缓缴持续几十年之后才能到达「实质免除」。在此期间,接班人一直背负着「随时可能被全额追缴的税款」。据报道,经产省认为问题正在于这种税负减免的可预见性太低,希望改为只要满足条件、税负即告消灭的制度。具体设计将在年底前由政府与执政党内部协调。
「要望」不等于「决定」。日本各省厅的税制改正要望每年8月底出齐,12月的执政党税制改正大纲才决定取舍。每年都有要望未被采纳或被缩水的例子。如何区分要望与决定,请参阅令和9年度税制改正要望解读。
现行制度速览——「付款被按了暂停键」而不是「不用付款」
事业承继税制(法人版)是指:接班人通过赠与或继承从上一代经营者手中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时,对这些股份对应的赠与税・继承税暂缓征收的制度。2018年(平成30年)起设立了大幅放宽要件的十年期「特例措施」,目前实务上以特例措施为主。
| 项目 | 特例措施(限时) | 一般措施(永久) |
|---|---|---|
| 对象股份 | 取得股份的全部 | 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为上限 |
| 缓缴比例 | 赠与税・继承税均为100% | 赠与税100%・继承税80% |
| 接班人人数 | 最多3人 | 1人 |
| 雇用维持要件 | 低于8成时提交说明报告即可继续缓缴 | 须5年平均维持8成 |
| 事前计划 | 须提交特例承继计划(2027年9月30日截止) | 不需要 |
| 承继期限 | 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赠与或继承 | 无期限 |
缓缴的税款最终转为「免除」,主要发生在以下场合:
- 接班人本人去世——被缓缴的税额获得免除。
- 以继续缓缴的方式把股份赠与下一代接班人——接力棒继续传递。
- 赠与税缓缴期间上一代去世——缓缴中的赠与税免除,股份视为继承取得、转为继承税对象(可通过手续转入继承税的缓缴)。
自家公司股份要缴多少继承税?(简化示例)
假设股份的继承税评估额为3亿日元、继承人为独生子女、不考虑其他财产与债务:
课税对象:3亿 − 基础控除3,600万 = 2亿6,400万日元
继承税额:2亿6,400万 × 45% − 2,700万 = 约9,180万日元
适用特例措施可将全额缓缴。实际金额因股份评估方法及其他财产而差异很大,此处仅为参考。股份评估方法见非上市股份的取得与评估,继承税基础见继承税的基础控除与节税。
「缓缴」难在哪里——免除遥遥无期,一旦取消须全额补缴加利息
- 终点太远。免除的主要出口是「接班人去世」或「再传给下一代」。对三四十岁的接班人来说,免除是几十年后的事。
- 中途取消须全额补缴+利子税。承继后5年内卸任代表、转让对象股份、同族丧失过半数表决权、公司被认定为资产管理公司等,都会导致缓缴取消。
- 忘交一次年度报告也会被取消。漏交给税务署的继续届出书,仅此一项缓缴即告终止。
- 束缚出售与转型。缓缴期间出售股份原则上导致取消(虽有应对经营环境变化的减免特例,但有条件)。
「能否承诺几十年不出差错」难以判断,因而不敢适用——这就是现行制度被诟病的「可预见性」问题。若改为满足条件即确定消灭税负的「免除」,这种不确定性将大幅降低。
改为「免除」后会怎样——以及尚未决定的事
- 从缓缴到免除:满足条件后税负彻底消灭,而非推迟。
- 条件与增长投资・加薪挂钩:将减税定位为政策激励,而非单纯的财产转移优惠。
- 时间表:2027年度税制改正。要望于2026年8月底公布,12月的执政党大纲定夺。
以下事项目前完全未定:适用企业的范围(规模・行业・投资与加薪的标准)、免除的税额范围(全额还是部分)、是永久措施还是限时措施、已在缓缴中的企业如何衔接。
减税要望在与财务省的协调中被缩小、修改乃至搁置并不罕见;继承税・赠与税的免除还始终伴随「是否优待富裕阶层」的争议。请勿把9月以后的报道当作「已经决定」。
经营者现在该怎么办——「抢末班车」还是「再等等」
难点在于现行特例措施正走向到期:特例承继计划须在2027年9月30日前提交,赠与或继承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历年大纲已明言该适用期限「今后也不延长」。不过对照日程,其实存在「看完12月大纲再决定」的空间:
- 2026年8月底:各省厅税制改正要望出齐,可确认经产省要望的正式文本。
- 2026年12月中旬:执政党税制改正大纲,免除方案是否被采纳、框架如何在此揭晓。
- 2027年上半年:国会审议并通过税制改正法案。
- 2027年9月30日:特例承继计划提交期限——在大纲之后,来得及。
- 2027年12月31日:适用特例措施完成承继的期限。
提交特例承继计划并不产生「必须承继」的义务。现实的做法是:先与认定支援机关(税理士・商工会议所等)商量把计划准备好,待12月大纲公布后,再决定「用现行制度抢末班车」还是「等新制度」。此外,面向个体经营者的个人版事业承继税制并行存在(个人事业承继计划截至2028年9月30日、承继截至2028年12月31日)。另见法人税指南。
今天就做
- 请顾问税理士概算自家公司股份的继承税评估额——没有数字就无从判断。
- 把2026年12月中旬的「执政党税制改正大纲」记入日历,届时确认事业承继税制的去向。
- 只要有可能使用现行特例措施,就先与认定支援机关商量编制特例承继计划(仅提交不产生义务)。
常见问题
继承税・赠与税的「免除」已经定了吗?
没有。目前只是经产省计划将其列入2027年度税制改正要望的报道。是否采纳及具体内容,要经过2026年底的执政党税制改正大纲和之后的国会立法才能确定。
使用现行特例措施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须在2027年9月30日前向都道府县提交特例承继计划,并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赠与或继承。适用期限历来被大纲明言「今后也不延长」,不宜指望延期。
什么情况下缓缴会被取消?
承继后5年内卸任代表、转让对象股份、同族丧失表决权过半数、被认定为资产管理公司等。漏交定期的继续届出书也会导致取消,届时须将缓缴税额全额加上利子税一并缴纳。
等新的免除制度更划算吗?
目前无法判断,因为对象・要件・时期均未确定。上一代年事已高、股价评估目前偏低等急于承继的企业,应优先研究现行特例措施;时间充裕的企业可等12月大纲后再行动。具体请咨询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建议。「免除」为报道中的要望方向,之后可能变更或搁置。具体税务判断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