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EV补贴卖车要返还?CEV补贴处分限制期间4年与返还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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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日文原文文章的中文译文。制度和数字可能发生变化,请以日文版及官方信息为准。具体个案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

日本的电动汽车购车补贴并不是“拿到手就完事”。国家的CEV补贴附带自登记日起原则上4年(部分车型3年)的保有义务=处分限制期间。如果在期间内出售、置换(旧车折抵)或报废,规则是在处分之前提出批准申请,并按剩余期间返还相应部分的补贴。如果不声不响地卖掉,可能会被要求全额返还。令和7年度(2025年度)补正预算已将EV补贴上限提高到最多130万日元,一旦轮到你返还,金额也随之变大。要等几年才能自由出售、中途转手时的手续和返还额计算公式、事故全损等例外情形、东京都等地方政府补贴的另一套规则,以及购买二手EV一方的注意事项——本文依据次世代汽车振兴中心的一次信息逐一梳理。

处分限制期间是几年:乘用车和轻自动车基本为4年

获得CEV补贴(清洁能源汽车导入促进补贴)的车辆,在交付规程和业务实施细则中被定位为“取得财产等”,并按车型规定了限制处分的期间(处分限制期间)。根据令和7年度补正预算的申请要领(附表6),自用车辆(白色车牌)如下。

种类(自用)处分限制期间
乘用车(普通汽车、小型汽车)4年
货车(不论载重量)4年
轻自动车(轻型EV等)4年
带边车的两轮摩托车3年
微型车(第一种原动机付自行车)3年
轻便摩托车(原付二轮)3年
  • 起算点是车辆的登记日(“自登记日起3年或4年”),不是补贴到账的日期
  • 租车业务用(出租汽车业用)车辆中,总排气量2升以下的乘用车、载重量2吨以下的货车、轻自动车等缩短为3年。租赁(lease)用车辆不按租车处理,适用自用车的年数
  • 处分限制期间和申请表格因获得补贴的年度而异。自己的车适用几年规则,请查阅受领年度的申请要领和表格(中心的财产处分页面按年度提供表格)

构成“处分”的行为不只是出售。财产处分被定义为以下6种行为:(1)违背目的的使用,(2)转让(包括出售、置换),(3)交换,(4)出借,(5)废弃,(6)设定担保。把车过户到家人名下,或在车贷之外将车辆抵押给他人,也可能属于处分。

期间内转手时:财产处分批准申请的流程

如果不得已要在期间内出售或报废,原则是不是处分后再报告,而是在处分之前取得批准。手续通过邮寄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交财产处分批准申请书:从中心官网获取与受领年度对应的表格,填写后邮寄(不清楚交付决定编号时,附上车检证复印件)
  2. 中心寄来财产处分批准通知书和报告书表格
  3. 处分车辆(出售、置换、报废等)
  4. 提交财产处分报告书:报告处分内容(时间、出售金额等)
  5. 收到返还额通知后缴纳:期限为通知送达后20天

打算换车的人尤其要注意

如果转手仍在处分限制期间内的车、再购买新的补贴对象车辆,在前一辆车的补贴返还完成之前,新车的补贴不会发放。手续需要时间,一旦决定换车,最稳妥的做法是立即提出批准申请。

返还额是多少:按剩余期间逐月折算返还

令和4年度(2022年度)补正预算及之后获得补贴的车辆,返还额按处分限制期间的“剩余期间”比例分摊确定。卖了多少钱与返还额无关。

返还额 = 补贴金额 × 剩余期间 ÷ 处分限制期间

剩余月数 = 处分限制期间的月数(4年=48个月)− 已经过月数
※ 已经过月数把登记月和处分月都算在内

【中心公布的计算例】补贴金额55万日元、令和7年(2025年)2月登记、令和7年11月处分、处分限制期间4年的情形
→ 550,000日元 ×(48−10)÷ 48 = 435,416日元

以补贴55万日元、适用4年规则的车为例,按处分时点排列的返还额大致如下。

处分时点(已经过月数)剩余月数返还额大致标准
约1年(经过12个月)36个月412,500日元
约2年(经过24个月)24个月275,000日元
约3年(经过36个月)12个月137,500日元
满4年之后0个月无需返还、无需手续

如果你的车适用令和7年度补正提高后的上限(EV最多130万日元),用同一公式计算,第一年就转手时的返还额约达100万日元。如果不用“出售金额减去返还额”的净得来算账,很可能“以为卖了个好价钱,实际却是亏的”。

令和4年度以前获得补贴的车辆,计算方法不同。原则上按“出售金额 × 补贴比率(补贴金额÷购车费用)”计算;出售金额低于相当于剩余账面价值的金额时,按剩余账面价值计算(令和2年度第3次补正・环境省部分适用上述按比例分摊方式)。自己年度适用哪种方式,请通过中心的指南确认。

不声不响卖掉会怎样:擅自处分的罚则

“不至于被盯4年吧”这种想法行不通。中心会定期调查获得补贴车辆的保有状况,处分行为会通过登记信息被掌握。

  • 如果被发现未经批准在处分限制期间内进行了财产处分,可能被要求全额返还补贴(不是按比例,而是全额)
  • 如果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方式处分,依据交付规程可能被要求在返还额之上加收年10.95%的加算金

事先提出批准申请,只需按剩余期间比例返还即可;擅自处分则可能变成全额+加算金——是否办手续,负担相差巨大。

事故全损、灾害、被盗等:无需返还的例外

对本人没有责任的不得已事由,设有无需返还的处理。令和7年度补正的申请要领列出以下3种。

  • 车辆因天灾等无法行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情形
  • 车辆因无过失的事故无法行驶,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 其他中心特别认可的情形

不过即使属于无需返还的情形,提交“财产处分批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取得中心批准的手续本身仍然必要。不声不响地报废,与擅自处分无法区分。被盗未被明文列为例外,但可能落入“其他中心特别认可的情形”的判断范围,请备齐向警方报案的材料(受理编号)等并与中心商量。另外,自己有过失的事故导致的全损、出于经济原因的出售不属于例外,按通常的比例分摊返还。

东京都等地方政府的补贴是“另一套规则、另一套手续”

国家的CEV补贴与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的补贴是相互独立的制度。向国家返还了,地方部分并不会随之了结。

  • 东京都:ZEV车辆购置补贴同样设有处分限制,机制是在处分前提交“取得财产等处分批准申请书”取得批准,并用返还额计算表算出返还额。除出售、报废外,迁出东京都或将车辆使用根据地迁到都外也可能被视为处分,有搬家计划的人要特别注意。期间和该当行为的细节,请务必查阅Cool Net东京(酷网东京)的指引。东京都制度的整体情况见东京都EV补贴指南
  • 其他道府县、市区町村:保有义务的年数(3〜5年等)和是否需要返还因地方政府而异。交付要纲中通常设有“财产处分的限制”条款,请向发放补贴的地方政府窗口和要纲确认。各地制度可从47都道府县EV补贴汇总查询

同时拿了国家+东京都+市区町村三重补贴的人请记住:转手时也可能需要在三处分别办理手续

购买二手EV一方、拿去置换一方的注意事项

  • 承担返还义务的是获得补贴的本人。即使买了仍在处分限制期间内的二手车,返还义务也不会转移给买主
  • 置换、卖给收购店也作为“转让”构成财产处分。经销商常会协助办理手续,但申请主体始终是补贴受领者本人。洽谈时请先算出“补贴要返还多少”,再与出售金额比较
  • 国家的CEV补贴以新车为对象,购买二手车无法获得。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设有面向二手EV的补贴,买二手车的人值得确认所在都道府县的制度
  • 二手EV市场的价格往往已把“新车购买者获得了补贴”这一因素计入。对买方而言,这是行情看起来偏便宜的原因;对卖方而言,这是“无法按补贴抬高的价格卖出”的现实。连同返还规则一起记住,才不会算错得失
  • 保有期间的税金(汽车税种别割的免税、加重征收的处理等)在EV的税金与2026年汽车税制中有整理

今天要做的事

今天要做的事

  1. 在车检证上确认登记日,把处分限制期间(原则4年)的届满日登记到日历上(届满后出售则手续和返还都不需要)
  2. 一旦出现期间内转手的可能,用“补贴金额 × 剩余月数 ÷ 48”算出返还额的概算,与出售金额比较后再去洽谈
  3. 同时获得都道府县、市区町村补贴的人,事先确认各自交付要纲中的“财产处分”条款和申请窗口

常见问题

Q. 过了4年(处分限制期间)就可以自由出售了吗?

A. 是的。处分限制期间自车辆登记日起算,届满后的出售、报废无需批准申请,也无需返还。期间因车型和受领年度而异(自用乘用车、轻自动车在令和7年度补正下为4年,微型车、轻便摩托车等为3年),请查阅自己年度的申请要领和表格确认。

Q. 拿去经销商置换或转让给家人也算“处分”吗?

A. 算。财产处分包括转让(含出售、置换)、交换、出借、废弃、提供担保、目的外使用。因继承发生的所有人变更通过财产处分手续(补贴到账前则为计划变更)个别处理,请事先与中心商量。

Q. 事故全损或车辆被盗时也需要返还吗?

A. 因天灾或无过失的事故导致无法行驶并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只要完成批准手续即无需返还。被盗未被明文列为例外,但可能落入“其他中心特别认可的情形”的判断范围,请备齐向警方报案的材料等并与中心商量。因个人原因出售或有过失的事故,按通常的比例分摊返还。

Q. 不取得批准就卖掉会怎样?

A. 中心会定期调查获得补贴车辆的保有状况,擅自处分一旦被发现,可能被要求全额返还补贴。不正当的处分还可能被加收年10.95%的加算金。事先提出批准申请只需按剩余期间比例返还即可,请务必在处分前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