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临床试验(治验)报酬要交税吗?20万・58万日元申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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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日文原文文章的中文译文。制度和数字可能发生变化,请以日文版及官方信息为准。具体个案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

在日本,参加临床试验(治验)常被称为“治验打工”。但实际拿到的钱并不是工资,而是“负担减轻费”,在税务上按不属于劳动报酬的杂所得处理。门诊型每次7,000日元~1万日元,住院型有时总额可达数十万日元,而且不作源泉徴收(预扣税)、全额转账到账,因此很容易被误解为“不用交税”。本文按令和7年度(2025年度)税制改革后的最新金额,梳理三个问题:①收入达到多少需要确定申报(上班族的20万日元规则、无工资者的95万日元)②学生脱离父母扶养的58万日元界线③不申报的风险。

什么是负担减轻费——治验不是“打工”

治验是为收集新药审批所需数据而进行的临床试验,依照国家规定的规则(GCP=药品临床试验实施标准)实施。支付给参加者的钱不是工资也不是报酬,而是为减轻往返交通费、时间占用、生活限制等负担而设的“负担减轻费”。金额也按照“不应成为参加诱因”的思路设计,行业资料中把门诊每次7,000日元作为标准。

类型金额参考
门诊型(每次到院)约7,000日元~1万日元
住院型(每晚)约2万日元~3万日元。长期住院项目的总额有时可达数十万日元

※ 金额是根据多家治验招募机构公开信息整理的参考值,因项目和实施医疗机构而异。

税务上的要点有三个。

  • 不是雇用合同,因此不属于工资(给与)所得。大学医院等发给参加者的说明文件中也明确写有“在所得税法上属于杂所得”
  • 不作源泉徴收、全额转账是通常做法。“没被扣税”并不是因为免税,而是因为制度设计上要由本人自行申报
  • 负担减轻费可以扣除去会场的交通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作为经费。请保留收据和记录

本文只讨论“税”

是否参加治验的判断(试验内容、对身体的影响等)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请根据实施医疗机构的知情同意(说明与同意)自行判断是否参加。本文不鼓励参加治验。

收入达到多少需要确定申报——按身份速查表

是否需要申报,不是看“收到了多少钱(收入)”,而是按扣除交通费等经费之后的“所得”判定。即使负担减轻费有60万日元,若交通费花了3万日元,杂所得就是57万日元。

身份需要确定申报的大致标准
上班族・已做年末调整的打工者工资以外的所得合计全年超过20万日元(所谓20万日元规则)。治验的杂所得要与副业、积分活动等其他工资以外的所得合并判定
全职主妇(夫)・无业者・没有工资的学生合计所得不超过基础扣除即所得税为零、无需申报。自令和7年(2025年)分起,合计所得132万日元以下者的基础扣除提高到95万日元(改革前为48万日元)
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无论金额多少,都要在每年的确定申报中作为杂所得合并申报

上班族20万日元规则的准确条件(如从两处领取工资的情形)以及副业申报的整体流程,请见副业确定申报解说

“48万日元以内没问题”已是过时信息

令和7年度税制改革调整了基础扣除,自令和7年分起,合计所得132万日元以下者的基础扣除变为95万日元(改革于令和7年12月1日施行、自令和7年分适用)。网上仍留有很多按改革前“48万日元”写的解说,请注意。不过如后文所述,父母扶养的界线是另一条线(58万日元)

20万日元以下也要另行申报住民税

20万日元规则是仅适用于所得税的特例。住民税(居民税)没有这一特例,即使不做确定申报,原则上也需要向市区町村申报住民税。此外住民税的基础扣除仍为43万日元,单身者合计所得超过约45万日元(因自治体而异)就会产生住民税。请注意存在“所得税为零但仍要交住民税”的区间。

学生脱离父母扶养的界线——打工的感觉在这里不适用

自令和7年分起,子女合计所得58万日元以下才能留在父母的扶养(扶养扣除)之内(改革前为48万日元)。这里的陷阱在于,治验的负担减轻费不能使用工资所得扣除

  • 只有打工工资:可以扣除工资所得扣除(最低65万日元),因此年收入123万日元以内可留在扶养内(123万日元−65万日元=所得58万日元)
  • 只有治验:没有该扣除,杂所得一超过58万日元就脱离扶养。参加几次长期住院型项目就可能达到这个金额
  • 两者并用:打工工资90万日元(工资所得25万日元)+治验杂所得30万日元=合计所得55万日元,仍在扶养内。若治验达到34万日元,合计59万日元即脱离扶养

对于19~22岁的子女,依据令和7年新设的特定亲属特别扣除,即使所得超过58万日元,在123万日元以内父母的扣除只是逐级缩小,不再是“超出1日元父母的扣除立刻归零”(全额为63万日元)。尽管如此,跨过扶养界线仍可能影响父母的税负、补贴以及父母工作单位的扶养津贴,若可能超过,最稳妥的做法是提前告知父母。打工与扶养关系的全貌请见学生打工与父母扶养解说

健康保险的扶养(130万日元标准)是另一套判定

税务上的扶养与健康保险的被扶养者(所谓130万日元之壁)是不同的制度。治验这类一次性收入如何处理,因健康保险组合、协会健保等保险者而运用不同,若将收到较大金额,请向父母工作单位的保险者确认。

与保健食品体验员・美容体验员的区别

容易与治验混淆的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体验员(monitor)项目。两者收到的钱原则上都是杂所得,但性质不同。

项目治验(药品)保健食品・美容体验员等
依据・监管依据药机法・GCP的临床试验民间的调查・宣传活动(不适用GCP)
收到的钱负担减轻费(非劳动报酬)谢礼・报酬(有时接近劳务对价)
支付方式通常为银行转账・不作源泉徴收除现金外也有积分・商品
税务处理杂所得原则上为杂所得(即使是积分或商品,也可能作为经济利益被课税)

请注意,“拿的是积分不是现金所以没关系”并不成立。积分的课税关系在积分活动与二手交易税金解说中有详细说明。体验员谢礼和治验负担减轻费在20万日元规则的判定中要合并计算

“转账所以查不到”行不通——支付调书与不申报的风险

负担减轻费由医疗机构或治验机构支援组织(SMO)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会留下“付给谁、付了多少”的记录。支付调书等法定调书有时会提交给税务署,在My Number(个人编号)制度下,从支付记录掌握所得的可能性相当高。

该申报却不申报的处罚并不轻。

  1. 无申报加算税——接受税务调查后才申报的,纳税额50万日元以内加征15%,超过50万日元至300万日元部分加征20%,超过300万日元部分加征30%。在收到调查联络之前主动补报的,可减轻至5%
  2. 延滞税——按超过原纳税期限的天数加收相当于利息的延滞税
  3. 发觉后尽早申报——即使过了期限,主动申报损失最小;在法定申报期限后1个月以内主动申报等一定情形下,也可能不加收无申报加算税

今天要做的事

今天要做的事

  1. 根据转账记录和参加时的说明文件,列出今年已收到(或将收到)的负担减轻费。同时收集去会场的交通费记录和收据
  2. 把自己身份对应的界线(上班族20万日元・无工资者95万日元・扶养内学生58万日元)与扣除经费后的杂所得预估对照一下
  3. 扶养内的学生若可能超过58万日元,今天就告诉父母(因为涉及父母的扶养扣除、扶养津贴和健康保险)

常见问题

Q. 治验的负担减轻费不是免税的吗?

A. 不是免税。由于不是劳动报酬,它不属于工资,但在所得税法上作为杂所得属于课税对象。不作源泉徴收、全额到账,并不是因为“不用交税”,而是因为制度设计上需要本人在必要时自行申报。

Q. 上班族,治验所得全年不超过20万日元的话,什么都不用做吗?

A. 不需要做所得税的确定申报,但20万日元规则是仅适用于所得税的特例。住民税没有这一特例,原则上仍需向市区町村申报住民税。另外,若因医疗费扣除等原因要做确定申报,即使不超过20万日元也要把治验所得一并申报。

Q. 我是学生。收入多少以内可以留在父母的扶养里?

A. 自令和7年分起,界线是合计所得58万日元以下。治验的负担减轻费不能使用工资所得扣除,因此只做治验的话,上限大致是扣除经费后的杂所得58万日元。若同时打工,则按“工资收入−65万日元”与治验杂所得的合计判定。19~22岁可依特定亲属特别扣除,即使超过58万日元,父母的扣除也会逐级保留。

Q. 本该申报却忘了,怎么办?

A. 请尽快进行期限后申报。在收到税务调查联络之前主动申报的,无申报加算税可减轻至5%。若等到被调查,最高会被加征30%的无申报加算税,还要加收延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