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迪拜就能零税”——社交媒体上常见的这句话,只有一半是真的。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至今仍然没有个人所得税,但2023年6月引入了建国以来首个联邦法人税(企业所得税,对超过37.5万迪拉姆=约1,500万日元的利润征收9%),并从2025年起对大企业开征15%的补足税(DMTT)。其背景是约14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一致的OECD全球最低税15%。“没有税的国家”这一商业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走向终结。本文依据一次信息,梳理阿联酋税制的实际内容,以及在迪拜移居热潮背后日本人容易忽视的现实——“日本的课税并不是注销住民票就能了结的”。
制度:个人依旧为零,法人征9%——阿联酋现行税制
阿联酋的税制正从“什么都没有”逐步转向“选择性课税”。截至2026年8月,整体情况如下。
| 税种 | 内容 | 引入时间 |
|---|---|---|
| 个人所得税 | 无(工资和投资收益均不征税) | — |
| 法人税(企业所得税) | 应税所得37.5万迪拉姆(约1,500万日元)以内0%,超出部分9% | 2023年6月1日以后开始的财年 |
| 自由区 | 满足条件的“合格自由区法人”的合格所得继续适用0%(不合格的所得为9%) | 与法人税同时 |
| 补足税(DMTT) | 对合并收入7.5亿欧元(约1,350亿日元)以上的跨国企业,补征至实际税率达到15% | 2025年1月1日以后开始的财年 |
| 增值税(VAT) | 5%(相当于日本的消费税) | 2018年1月 |
- 法人税的依据是2022年联邦法令第47号。分为0%和9%两档,9%的水平在全球也属于最低一档(日本的法人实际税率约为29.74%)
- 以迪拜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自由区(经济特区),作为吸引外资的王牌继续保留税收优惠。但0%只适用于满足条件的情形:在区内有实体(办公室和人员)、赚取合格所得、遵守转让定价规则等。与阿联酋本土的交易等产生的所得原则上适用9%
- 即使个人所得税为零,日常生活中仍有5%的VAT,以及对烟草、能量饮料等征收的消费型物品税。与其说是“无税之国”,不如说是“不对所得课税的国家”更准确
为什么开始征税:石油之后的财源,以及对国际规则的适应
“因为不收税,所以企业和人才聚集”曾是阿联酋的成功方程式。主动放弃它的理由有两个。
- 打造不依赖石油的财政收入——阿联酋把摆脱石油依赖作为国家战略推进,继2018年引入VAT之后,法人税被定位为“石油以外的稳定财源”的支柱。虽然是产油国,但迪拜酋长国本身的石油收入已经很小,经济已转向依靠贸易、金融和旅游
- 适应国际最低课税规则——2021年10月,OECD和G20的“BEPS包容性框架”下约14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一致:“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对大企业至少征收15%的税”(全球最低税)。如果继续保持零税率,阿联酋放掉的税款将由其他国家代为征收。反正总会有人来征税,不如由自己国家来征——这就是引入9%以及随后DMTT 15%的直接动机
关键在于“9%”这个数字的精妙。压得比15%的国际标准低,保留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同时又不是零,可以回避“避税天堂”的批评。而与15%之间的差额,则仅针对适用对象的巨型企业,通过DMTT由本国收回。可以说这是一个在适应规则的同时保住吸引力的精心设计。
结果:“没有税的国家”这一商业模式的终结
- 全球最低税达成一致后,一直以低税率为招牌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引入15%的国内补足税(QDMTT/DMTT)。除阿联酋外,百慕大(2025年起引入15%的企业所得税)、瑞士、新加坡、香港等也已应对或正在应对,“大企业无论去哪里都要被征15%”的世界正在成为既成事实
- 留下漏洞只会让税收被其他国家拿走——这一格局改变了避税天堂一方的行为。竞争的轴心已从“零税率”转向手续的速度、签证、监管环境和生活品质
- 顺带一提,邻国沙特阿拉伯有一种另一体系的“税”,叫天课(Zakat,净财)。它把伊斯兰教的施舍制度化,对沙特及GCC资本的企业持股,按净资产为基础的计税基数、以希吉来历(一年约354天)的年度征收2.5%。外国资本的持股则适用通常的20%企业所得税,VAT为15%。“宗教义务成为国家征收制度”这一点,与以所得税为中心的日本在思想脉络上有着根本不同
与日本的比较:税率30%的国家、9%的国家,以及15%的天罗地网
| 阿联酋 | 日本 | |
|---|---|---|
| 个人所得税 | 无 | 5〜45%累进+住民税10% |
| 法人课税 | 0%/9%(大企业经DMTT补至15%) | 法人税23.2%、实际税率约29.74% |
| 消费课税 | VAT 5% | 消费税10%(轻减税率8%) |
| 遗产税 | 无 | 最高55% |
| 全球最低税 | DMTT(2025年起) | IIR(2024年4月起)、UTPR·QDMTT(2026年4月起) |
差距看似悬殊,但日本也站在张开15%之网的一方。日本在令和5年度(2023年度)税制改革中把所得合算规则(IIR)写入法律,适用于2024年4月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母公司在日本的跨国企业(合并收入7.5亿欧元以上)若在低税负国家拥有子公司,不足15%的部分将对日本母公司课税。此外,令和7年度(2025年度)税制改革又把其余两项规则(UTPR和国内最低课税)写入法律,从2026年4月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启动。
另外,日本还有自1978年延续至今的避税天堂对策税制(外国子公司合算税制)。当日本居民或本国法人实质支配的外国子公司税负比例较低时(纸面公司等低于27%,其他公司在缺乏经济活动实体等情况下低于20%),该子公司的所得将并入日本股东的所得课税。阿联酋的9%远低于20%,因此即使把利润转移到没有实体的迪拜法人,在制度设计上仍会在日本一侧被课税。此外,在日本国内设立法人的利弊与时机不仅要看税率,还要把社会保险费一并考虑,与海外法人是完全不同的议题。
与日本人相关的情形:“移居迪拜节税”的陷阱
通过加密资产或事业获得巨额收益的人“移居迪拜”的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反复出现。如果真的把生活的根据地迁过去,阿联酋确实没有个人所得税,但日本一侧的课税并不会那么简单地消失。
- 只注销住民票并不能成为非居住者——所得税法上的“居住者”不是看住民票,而是依客观事实判断“生活的根据地”在哪里(国税厅Tax Answer No.2875)。如果家人、住宅、事业据点仍留在日本,即使一年中有一部分时间在迪拜度过,也可能继续作为日本居住者对全球所得被课税
- 出境时有“国外转出时课税”——持有市值1亿日元以上有价证券等的人离开日本时,即使没有出售,账面收益也要缴纳所得税(2015年设立)。顺带一提,与该制度容易混淆的、俗称“出国税”的国际观光旅客税从2026年7月起上调至3,000日元,是另一种税
- 遗产税在出境后最长追及10年——日本国籍者除非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离开日本均已超过10年,否则日本的遗产税也会及于国外财产(Tax Answer No.4138)。“搬去没有遗产税的迪拜”,只有在住满10年之后才有意义
- 人留在日本、只设一家迪拜法人可能是最糟的一手——前述避税天堂对策税制不仅适用于法人,也适用于个人股东。没有实体的海外法人的利润会在日本被合并课税,若漏报还会加收加算税和延滞税
反方向的话题——海外富裕层移居日本时的税制,请参阅外国富裕层移居日本与税金。跨境税务涉及居住判定、税收协定、出境课税,是专业领域,实行前务必咨询熟悉国际税务的税理士等专业人士。本文并非推荐移居或设立海外法人。
今天要做的事
今天要做的事
- 看到“海外移居节税”之类的信息时,确认它是否说明了三点:(1)居住者判定(生活的根据地)(2)国外转出时课税(3)遗产税的10年规则(对没有提及的信息要保持警惕)
- 在海外拥有子公司或出资的个人和法人,写出该国税率(税负比例)是否低于20%,确认是否可能落入避税天堂对策税制的适用范围
- 需要做跨境税务判断时,不要自行决定,请咨询对应国际税务的税理士或税务署
常见问题
Q. 迪拜(阿联酋)现在还是“零税之国”吗?
A. 个人所得税至今仍为零,但2023年6月起开征法人税(对超过37.5万迪拉姆的利润征9%),2025年起又对大型跨国企业开征15%的补足税(DMTT)。2018年起还有5%的增值税。与其说是“无税之国”,准确说法是“不对个人所得课税的国家”。
Q. 自由区的公司现在还是法人税0%吗?
A. 有条件。只有在自由区内拥有实体、赚取合格所得、遵守转让定价规则等要件的“合格自由区法人”,其合格所得才继续适用0%。与阿联酋本土的交易等产生的所得原则上适用9%,并有申报义务。
Q. 日本人移居迪拜后,日本的税就不用交了吗?
A. 只注销住民票是不够的。是否为居住者要依客观事实判断“生活的根据地”,如果家人、住宅、事业留在日本,就可能继续作为日本居住者被课税。此外,出境时对1亿日元以上有价证券等的账面收益征收国外转出时课税,出境后最长10年,日本的遗产税仍及于国外财产。实行前咨询专业人士不可或缺。
Q. 全球最低税与中小企业也有关系吗?
A. 适用对象仅限于合并收入7.5亿欧元(约1,350亿日元)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不过,如果在低税率国家拥有子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可能落入避税天堂对策税制(外国子公司合算税制)的适用范围,这一点的确认才重要。
参考链接(出处)
※ 数字基于2026年8月时点的公开资料。日元换算按1迪拉姆=40日元、1欧元=180日元概算。海外税制可能变更,适用因个案事实而异。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关于移居、设立法人及国际税务的具体判断,请向税务署或熟悉国际税务的税理士等专业人士确认。